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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审案当活教材,加强学校法制教育 |
| 作者: 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4-30 09:19:54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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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审案当活教材,加强学校法制教育
4月24日上午,学生处组织了近80名学生到德阳中级人民法院旁听审理马永章和罗聪华绑架一女大学生一案。近2个小时的庭审,让学生不仅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更给了学生很大的震撼和触动。把审案当活教材,增强了学生法制意识,是一堂特别的法制教育课。
“罗马案”案情:“鸳鸯杀手”马永章与罗聪华系同一个学校刚刚毕业的中专生,毕业前后,一直暂住德阳市东街61号商住小区某出租房。他们将21岁大一女生,以做家教为名骗至出租屋绑架撕票。德阳中院一审宣判:马永章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罗聪华同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获知庭审消息后,学生处积极和德阳市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联系,争取到了这样一堂特别的法制教育课。
24日上午10时,庭审开始。
在法庭上,这对鸳鸯嫌疑人对于主、从犯的答辩,有相互推诿的情况,为了让学生能够对庭审认定主从犯有更加清楚的认识,也让嫌疑人心服口服,审判长没有照本宣科,而是对法庭为什么将马永章作为主犯、把罗聪华作为从犯作了详细解读。审判长说,马永章系犯罪提起的主谋,是犯罪预备、犯罪实施的主要策划者和实施者,主犯地位、作用明显,符合我国《刑法》第26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的法律规定;罗聪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比照主犯,可以从轻处罚。
近2个小时的庭审,学生直面法律和罪犯,内容真实,形式鲜活,感受深刻,极大的震撼和触动了学生的内心世界,增强了学生法制意识。有学生说:“这次旁听,不仅让我们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比如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整个过程,更让我们震撼的是,让我们明白了一个道理,就是做人的基本准则,爱国守法。”
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旁听庭审给学生极大的震撼,促使我们思考法制教育方式上需要改进。今后,我们还应该请一些司法界的专家、警官等,给我们讲一些法制方面的专业讲座,以及一些典型案例,对一些案例、适用法律、案件定性进行现场解析,以增加学生的法律知识和增强法制意识。
(学生处 蔡元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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